108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薪資收入得選擇核實減除特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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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為符合量能課稅以減輕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並兼顧稅政簡化以節省納稅人依從成本,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薪資收入得選擇核實減除特定費用或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8年度為20萬元),二擇一適用不可重複減除,對特定費用高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者,租稅負擔更合理。

該所進一步說明,上述得自薪資收入舉證減除的特定費用,應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由所得人實際負擔、具重大性及共通性之要件,其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如下:

  1. 職業專用服裝費:職業所必需穿著的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的3%為限。
  2. 進修訓練費:參加符合規定的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的訓練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薪資收入總額的3%為限。
  3. 職業上工具支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但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8萬元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的3%為限。

該所提醒,民眾選擇適用薪資收入核實減除特定費用來計算薪資所得,須填寫「薪資費用申報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