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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所得稅法第42條有關轉投資收益免稅之規定,已刪除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適用,並自107年度起生效。
員林稽徵所提醒,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投資國內營利事業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應併計其收入依規定徵免所得稅,請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多加留意!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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