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相關費用要取得發票、收據等憑證,且要註明統編、公司名稱等才能報帳,大家應該都非常熟悉,但如果今天出差國外,相關的費用應該要取得什麼單據才可以入帳認列呢?跟著創嶼一起來看看吧!
不正確觀念之謠言破除!
謠言一:
國外住宿一定要國內旅行社代訂並請旅行社出代收轉付收據?
有些會計人員會跟您講說一定要取得有統編的單據才能入帳,所以要求您請國內旅行社代訂國外住宿等,並拿到旅行社出具的代收轉付收據,這樣上面才會載有公司統編,即使代訂會貴上10%。
不要再浪費錢了~出差國外直接跟當地飯店下訂住宿再正常不過了,稅法怎麼可能這麼不通情理一定要經過台灣旅行社購買才能認定呢?而且照這樣來說,出差國外的所有車票、飲食都要透過國內公司購買才能認列嗎?邏輯上是不通的。
謠言二:
國外出差的相關單據都要打上統編或公司名稱才能報帳
單據要打上買受人統編是台灣特有的稅務管理機制,很多國家都沒有這樣的規定,當然就不可能要求國外的那些店家在單據上打上公司統編或者是名稱。
換個方向想好了,如果今天有外國人來台灣出差,去到某家雞排店買雞排,店家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對方要求要打上10碼的公司ID,要怎麼登打上去呢?因應台灣統編發票只能打上8碼呀,又或者對方要求要把公司名稱用西班牙文打上去,這個POS機打得上去嗎?
既然外國人來到台灣不可能做上述的要求,台灣公司去到國外出差當然也不可能能夠取得載有統編或公司名稱的單據囉~
稅法關於國外旅費的認定
雖然說單據不用打上統編,但不代表國外旅費的認定很簡單,稅法上有非常嚴謹的規定跟要求喔。你至少該有:
- 出差報告單
- 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 登機證
- 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
首先,一定要有出差報告單
出差報告單沒有標準格式,只要讓國稅局相信你是真的為了公司去出差,而不是跟老婆小孩出去玩卻把費用報進公司帳裡面就好。
一般會有地點、拜訪客戶名稱、出差事由、費用請款明細等等。
膳宿雜費在日支數額表金額內可以不附單據直接報帳,
或者宿費實報實銷,膳雜費以日支金額的五成報帳
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日支金額,在不超過「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的金額內,無須提供外來憑證,國稅局准予認定。詳細內容請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
舉例來說,如果你去日本名古屋出差3天,111年的每天日支數額為USD 251,假設美金匯率30,則膳宿雜費在 USD 251 * 30 * 3 = 22,590元的金額內報支,可以只憑出差報告單(且有出差事實)就認列旅費費用。
但也可以拿住宿3晚的發票假如是JPY 54,000,日圓匯率0.23,報支12,420元,再加上日支數額表的五成也就是 22,590 / 2 = 11,295元,合計23,715元。
換算匯率雖然沒有很明確的法源,但大家一般會參考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9條,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換算匯率。
除了膳宿雜費外,交通費、簽證費、機場稅等皆可實報實銷
交通費一樣依查核準則第74條的規定來認列,其餘費用大多回歸各個科目的認定。其中交通費中的機票費用在認定上尤其麻煩,以下三者憑證缺一不可,少了就會被國稅局剔除補稅:
- 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 登機證
- 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
案例說明-美國出差之國外旅費報帳
假如我112/3/1 ~ 112/3/10到美國舊金山出差,透過旅行社購買機票及住宿時,首先要先注意公司的出差管理辦法,對於住宿費有沒有什麼規定,例如說每晚最多住2,500元、經理級以上才能實報實銷等等,不要訂了才發現不符合公司規定,這就麻煩了。若沒有出差管理辦法,請去查前面有提到的日支數額表,112年生效的日支數額表寫說舊金山日支費是USD 440,這個金額就包含了你住宿跟吃飯的花費,住宿花的多,吃飯就不能吃太好,超過了也只能給你USD 440。
而透過旅行社購買機票及住宿會拿到代收轉付收據,請收好保管,回台灣報帳時會用到。
搭飛機當天,飛機票現在大多是拿到電子機票,在Email找得到,不太有搞丟的風險,但你Check In若拿到實體登機證,在你過登機門時空姐會撕下一部份,把存根給你,請務必保管好,沒注意的話常常在你下飛機時遺留在座位上或者是座位前方的袋子裡。
而在美國當地的花費,交通費相關例如說搭計程車、搭船、搭火車等,不管我付錢之後拿到什麼,收著就對了,這種通常是實報實銷的,沒單據就沒辦法報帳。若有搭美國國內線飛機,跟你飛來美國該留好的東西一樣(電子機票、代收轉付收據、登機證)。在台灣當地因出差發生的交通費也可以報,例如說搭計程車去機場的費用。
到飯店下榻時,可能會拿到住宿收據,如果公司的宿費採實報實銷,這個收據要留好;如果宿費是包在日支數額表裡面,那這個收據就比較沒有那麼重要,丟了也不影響報帳,只是一般還是會留起來到時候一起送上去。
在美國的其他支出,統稱膳雜費,如果公司沒有規定住宿費實報實銷,那就會跟住宿費合稱膳宿雜費,一天限額USD 440元;如果住宿費實報實銷,膳雜費的限額就是一半,USD 220元。
膳雜費其實概念上比較像是給員工的補助,畢竟他離鄉背井去出差,多麼可憐,所以不管他實際膳雜費花多少,就是按日支數額表補給他。
最後出差完了回到台灣,要開始報帳了,就會來填出差報告單,寫明時間、地點、出差人員、各項支出花費等等。各項支出所需要檢附的單據前面都有講過了就不再贅述。那日支費要怎麼算呢?
膳宿雜費USD 440元不附單據可以直接申請報帳,匯率會使用3/1前一天,也就是2/29的台灣銀行美金即期賣出匯率31.63換算。出差共10天,所以膳宿雜費總共可以報支USD 440 * 31.63 * 10 = 139,172元。最後再加上機票錢、交通費,就是總共可以認列的國外旅費囉!
最後要重複提醒,無法在出差報告單交代出差具體原因、效益,證明非個人旅遊,有非常高的機率被國稅局剔除補稅。不要看到可以報帳的金額高就以為可以節稅,被剔除時補稅的金額也會很驚人。
常見問題:沒有機票可不可以報國外的差旅費?
沒有機票難不成是瞬間移動過去的嗎?(很派)
其實也有可能,例如說客戶付機票錢請你去美國,那也是出差,只是機票的報帳單據就不在公司這邊了。若真有此事一定會有很多Email、Line對話等等可以佐證,都附得出來也是可以在不報機票費用的情況下報國外旅費的。
不知道大家看到最後是否都清楚國外旅費如何報帳了呢?如果需要出差報告單範本的,請點下面這個按鈕寄Email跟我們索取~主旨請打「我需要出差報告單範本,感謝~」,我們就會盡快寄給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