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董事及法人代表人董事

· 創嶼會計師事務所

大家一般都知道,自然人(也就是有血有肉的你我)可以當選為董事,但你知道嗎?另外還有兩種形式的董事喔,一個叫做法人董事,也就是由法人來擔任董事,後續再指派自然人代表來執行職務,另一個是法人代表人董事,由法人指派自然人為代表,由自然人來當選董事。

哇~那這兩者有什麼差勒?

公司法第27條

法人董事或法人代表人董事其實只是創嶼口語的區分,法律上是這樣寫的:

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沒錯,其實是「政府或法人」,政府也可以擔任公司的股東,以及當選為董事的唷(但為了用語精簡,後續還是簡稱法人董事或股東,不提及政府)。而這個第27條第1項,就是所謂的法人董事。

公司法第27條第2項: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特別注意到,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所以很多公司會利用法人股東持股,再推派數位人選當選董事,以達到掌控董事會的目的。

創嶼|大同董監事名單

Q:那可以法人自己參選董事,同時也推派其他自然人來參選董事嗎?
A:不行喔,公司法第27條第1項及第2項只能擇一採用。(經濟部87年9月29日經商字第87223431號函)

Q:法人依照第27條第1項要當選董事一定要有股東資格,那法人如果要依照第2項指派人選來當選董事,那個人選也一定要有股東資格嗎?
A:不用,零持股也可以的。(經濟部56年9月8日商23486號)

Q:如果一個公司有2個法人股東,可以指派同一個人來當選董事嗎?
A:最好不要指派同一人當選董事,但如果只是指派同一人擔任股東出席股東會投票等等,那倒還沒問題(經濟部57年12月10日商43432號)

Q:不論是依第27條第1項還是第2項,最終都會有一個自然人來代表法人行使職務,那這個自然人有資格的限制嗎?
A:沒有(經濟部82年6月9日商215546號)

為人所詬病的法人代表董事制度

為什麼說為人詬病呢?

因為公司法第27條第3項:「第1項及第2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只要法人股東想,他就可以換一個代表人,最近剛好就有一個例子:

林文淵遭撤職 大同法人董事代表改派盧明光、鍾依文

(中央社記者蔡芃敏台北22日電)大同今天丟出人事震撼彈,董事長林文淵突然遭到撤換。大同晚間也發布重訊公告法人代表異動,競殿投資法人代表將改派盧明光、鍾依文接任。

大同晚間發布重大訊息指出,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競殿投資法人代表舊任者林文淵、郭添輝異動,改派盧明光、鍾依文為新任者。

這邊不評論大同的董座換得合理還不合理,也不論對錯,只是驗證了一個事實,法人董事的代表或者是法人代表人董事,都只能聽命於法人股東,被大家所詬病的地方,在於這個制度並不尊重股東會的選舉結果,也讓大股東更容易控制公司的決策,不利於公司治理機制與建立制衡制度的發展。但學者多次提起修法都未能成功,畢竟其牽涉利益範圍廣大,政府也會受其影響。

但反過來看,如果在營運上你希望借助幾位業界人士的協助,出任董事貢獻他們的力量,但同時又擔心還不夠了解他們,他們在董事會上突襲怎麼辦?就是這個條文可以解決的!如果有這些困擾,歡迎找創嶼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規劃喔!請Email或電話連繫我們。

法人董事代表及法人代表人董事的差異

創嶼|董監事名單_說明法人代表

上圖是某上市公司工商登記頁面資料,如果是依照公司法第27條第2項:「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也就是所謂的法人代表人董事的話,就會顯示序號0001-0003的樣子,聲寶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了3位代表人,由這些代表人分別當選董事,又經過董事間推派,選出陳盛沺為董事長,楊正民為副董事長,右方的持有股份數(股)則是聲寶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數,所以0001-0003的持股數是一樣的。

如果是依照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也就是所謂的法人董事,如序號0004的銓寶投資有限公司。

創嶼|董監事持股餘額明細資料

上圖則是該上市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所揭露的資料,進一步連法人代表人的持股數量也揭露出來了,而幾位法人董事的持股數也是顯示一樣。不過這邊揭露的資訊沒有分公司法第27條第1項還是第2項,都統統由法人作為董事本人,而其代表人顯示於下方。

那董事會議事錄會怎麼記載呢?

創嶼|天仁茶業董監事會記錄
創嶼|天仁茶業_董監事名單

另外,法人股東也可以擔任董事長的喔,但若法人股東擔任董事長,在很多要求「負責人章」的情況就會變得很麻煩,舉例來說,加保勞健保、銀行轉帳、匯款等,都要出具「公司大章」、「法人董事長大章」、「法人董事長指派代表人之簽名或小章」,所以創嶼不建議法人掛公司負責人。

創嶼|法人股東擔任公司負責人範例

其實以上都是好奇才做的比較(同時資料也都是取自公開資訊),實際上比較重要的差異如下:

  1. 法人董事(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改派代表人,非屬於董監事異動,法人代表人董事(公司法第27條第2項)改派代表人,屬於董監事異動,應辦理變更登記(經濟部77年11月3日商33593號)
  2. 法人董事擔任董事長,可隨時改派代表人;但法人代表人當選董事長,要改派時,要再經董事會選舉董事長;但不論何者都不算董事缺額,不用召開股東會補選董事(經濟部79年10月17日經商字第218571號函)(經濟部94年5月5日經商字第09402311260號函)

其餘Q&A

Q:法人股東出席股東會,都要出具法人代表指派書嗎?
A:都要喔~

Q:法人代表人當選董事的話(公司法第27條第2項),董事願任同意書怎麼簽?
A:代表人簽就好,法人不用簽

Q:如果是法人股東當選董事的話(公司法第27條第1項),董事願任同意書怎麼簽?
A:法人蓋大小章

Q:法人股東可以指派其他自然人股東作為代表人嗎?
A:可以喔~

法人代表指派書

所以法人代表指派書要怎麼寫呢?

法人股東出席股東會要出具法人代表指派書,如果有當選董事,出席董事會也要出具法人代表指派書,所以這 2 份指派書的用語一般來說應有不同,但目前市面上的範本好像用語都還不甚精確,可能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的範本是最完整的吧,想要的朋友請點此下載囉~

可以看到指派書的上段是寫要指派誰,基本上有寫出名字就可以了,不要求親簽,也不用身分證字號等佐證資料,而最下方則是法人股東大章及法人股東負責人的小章。

成為一家公司的股東時,應該填寫印鑑卡,留存其本名之簽名式或印鑑,法人股東得登記其代表人簽名式、印鑑或使用其代理人職章,所以法人代表指派書下方只要蓋印原留印鑑或簽名樣式即可,只有公司大章亦可。(有判例可佐證)

那為什麼經濟部的範本會要求大小章呢?猜想應該是因為這個範本主要提供給中小企業使用,中小企業制度不完善可能沒有留存股東們的印鑑卡,所以直接要求用印大小章,最不容易有爭議。

以上就是關於法人董事及法人代表人董事的一些介紹及差異,想要有熟悉公司法的會計師事務所幫忙規劃股權及董監事架構嗎?歡迎找創嶼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