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的交際費限額計算

· 創嶼會計師事務所

公司經營難免會需要交際應酬,請講師吃頓飯、招待供應商一些伴手禮、請客戶出國玩等等,都是非常常見的公司支出,也就是所謂的「交際費」。但因為交際費的內容都是吃喝玩樂,國稅局很難審核其交易的真實性(例如說看到一張1萬元的吃飯發票,到底是負責人自己帶妻小去吃大餐,還是真的招待客戶呢?),所以稅法有規定交際費的限額,一般是以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及進貨的一定比例計算,除了外銷有2%以外,其他都只有一點點,例如說銷貨的0.45%。

創嶼|交際費限額計算

舉個簡單的概念,營收1,000萬的公司,假設進貨是500萬,交際費只有5.25萬。超過了在報稅時都要剔除。

那投資公司呢?

PS.指只投資股票、期貨、美股等的專營投資公司,投資不動產的公司算是一般公司喔

對耶,投資公司不是真的有買賣貨,也沒有提供勞務,那他的交際費應該怎麼計算呢?國稅局有個解釋函令有說明。

財政部83/11/23台財稅第831620897號函

以買賣有價證券為專業之營利事業,因業務需要支付之交際費,其全年支付總額,以不超過左列標準為限:

(一)買賣有價證券,依所得稅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辦理。

(二)因有價證券所取得之股息、紅利及利息(包括短期票券之利息收入)等投資收益,准併入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第3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但投資收益80%(編者註:現為全額免稅)免計入所得額部分,因實質免稅,則不應併計。

買賣有價證券,在報稅時會把出售價作為收入,買進價作為成本,所以出售金額可以比照銷貨淨額的那個欄位來計算限額,而買進金額可以比照進貨淨額的那個欄位來計算限額。

如果有取得其他應稅所得,也可以併入銷貨淨額去計算限額。常見的應稅所得包含:國外公司配發的股利、ETF配息中屬於海外所得的部分等。免稅所得則不能計入唷,例如:國內公司配發的股利。

中間還是存在一些模糊空間,例如說定存或活存的利息收入,到底是否可以計入計算,可能各個稅務員會有不同見解。

那我可以報很高的交際費來抵稅囉?

上面只是教如何計算交際費的限額,但不代表交際費報到限額以下就一定可以被國稅局認定。

像有些當沖,或者是高頻交易的投資公司,每筆交易利差小但量大,計算出來的交際費限額就非常高,真的這樣報上去了,我想國稅局100%會把你的帳調出來查,要你一筆一筆好好解釋為什麼投資公司要有這些交際費用,改以「非公司營業相關費用」的理由將其剔除。

投資公司本來就是沒有太多資料可以勾稽的公司,申報書格式又無法清楚揭露其成本費用組成,所以一直都是國稅局的重點關注對象,大家可不要自己找麻煩唷~

但交際費就完全沒用嗎?那就大錯特錯囉~

歡迎洽詢創嶼進一步諮詢投資公司的節稅方式

創嶼熟悉投資公司的運作,也協助非常多團隊成立公司、記帳及報稅,如果有需要歡迎與我們聯繫唷~consulting@tron-islan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