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乾股或拿技術股是什麼意思?

· 創嶼會計師事務所

乾股跟技術股很普遍出現在商業合作中,像是說「老王,你出資200萬佔股60%,我拿40%技術股,由我負責營運」,又或者是「小陳,除了原本說要給你的年薪200萬外,另外給你5,000股的乾股」,但你如果將技術股拿去Google,常找到一些無形資產作價的專業文章,怎麼好像兩者的定義對不起來,是怎麼回事呢?拿到技術股或乾股,是有需要課稅的嗎?

就讓創嶼帶你了解吧!

乾股或技術股口語上的定義

乾股或技術股 = 不用出錢取得的股份

只是公司法有規定股東出資時可以用公司需要的技術抵繳股款,這種情況下取得的股份,則是法律上所稱呼的技術股(相關技術股法條可參考公司法第99-1條第156條第131條)。

可能是因為股東不用真的拿錢出來,所以慢慢地就混用了,將不用拿錢出來取得的股份稱之為技術股。這也是為什麼你Google技術股時,很少找到一個說法說這就是不用出資的股份,而大多是在跟您說怎麼技術抵繳股款。

這也是創嶼很常觀察到的問題,老闆通常不是會計或法律背景出身,用語不像記帳士、會計師那樣精準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您找到的專業人士只陷在他的專業裡,在您說技術股時拼命跟您解釋技術股的專業定義,那日後的大小事務也容易出現溝通不順的狀況。有這種狀況建議可以跟其他會計師聊聊看。

那一般乾股會怎麼給呢?

1、贈與

也就是其他股東把他的股份贈與給你,例如說一開始出資200萬成立一家公司,拿到20萬股,再把其中的8萬股贈與給你,你就不用出錢而取得 8萬 / 總股數20萬 = 40%的股份啦~

(只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就最少要有2名股東,實務上的做法要稍微繞一下下)

又或者是股東拿錢給你,讓你存進公司帳戶裡面,用你的名義直接登記為股東。

別懷疑,以上作法不是什麼為非作歹,都是合法的操作。只是金額大的話,可能會超過贈與稅門檻而要被課贈與稅。

2、技術作價出資

前提是你要真的有技術。

所謂的技術通常是有個很明確的專利,例如說把石頭變成黃金的專利(如果有這個專利請務必來找創嶼合資,謝謝),又或者沒申請到專利,但仍然是個商品化後預期可帶來大量現金流的專門技術。不是說我會手沖咖啡就可以把我手沖咖啡的技術拿來作價增資。

第二個會遇到的難關是技術值多少股不是任你喊價,通常要找專業的鑑價單位來鑑價,所以你可能想拿2,000萬價值的股份,但鑑價結果只有1,000萬,你也只能照他的。除此之外,鑑價公司收費也滿可觀。

第三個會遇到的則是稅務問題,假設作價1,000萬去取得股份,扣除30%成本率後,700萬要併入技術出資股東的綜合所得去課稅,級距一定是最高的40%。即使有依照相關規定申請緩課,也只是延緩課稅,而且當時股價高可能要繳的稅更多,頂多只是你要繳稅的時候你手頭上有錢罷了。

如果真的有技術出資的需求,可以閱讀創嶼的這篇文章:公司如何發行技術股(技術作價入股)

3、勞務出資

勞務出資就是我出力不出錢,概念上其實滿貼近乾股的定義。與股東約定好勞務履行的期間、對應的價值,就可以按公司法程序發股份給他了。

目前公司法僅允許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勞務出資,但實務上幾乎沒有人選擇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所以以下僅討論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356條之3356條之12,明訂了公司可以在一定比例內採勞務出資,設立或後續增資都可以,而所謂一定比例,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是勞務抵充出資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於實收資本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之公司,不得超過四分之一。(經濟部104年9月9日經商字第10402423740號公告)

但勞務出資一樣有稅務問題。

股東以勞務出資取得之股權,屬於其他所得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而且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股份轉讓的限制,就是計入取得股份當年度的所得。(財政部104/11/05台財稅字第10400659120號令

這其實比技術出資還要再更慘一些,因為沒有成本率可以扣,如果拿到價值1,000萬的股份,就是1,000萬的其他所得去課稅。

看完上面,大家一定都想:

啊怎麼拿乾股要繳一堆稅?

沒有錯,除非你拿到的股份價值不高,低於贈與稅門檻可完全不擔心稅務問題(113年贈與稅門檻244萬),否則光稅恐怕就繳不完了。但其實搭配一些規劃,是可以合法節稅的。

希望創嶼關於乾股或技術股的說明還清楚,如果有相關節稅規劃需求的,也可以跟創嶼約諮詢服務,我們諮詢收費5,000元/小時,可以抵後續的服務費,有需要歡迎寄Email聯繫創嶼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