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終於設立好了!但,身為負責人的你,勞健保現在究竟該怎麼處理呢?
現在,就讓我們來一探究竟吧~
全民健康保險
健保是屬於強制性且有順位性的保險,凡符合投保條件的民眾均應依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意即每個人都須於1個單位投保健康保險,所以,第一步請先確認自身目前健保投保的單位在哪裡?
目前投保在其他公司/商號/執行業務單位:
因為你有在其他公司/商號/執行業務單位以勞工身分投保健保的話,已經符合健保強制投保要求,所以你的新設公司就可以不用再加保健保囉。
另外,若公司目前沒有其他員工的話,也可以先暫緩成立健保投保單位,等到有員工到職時,再成立投保單位即可。
目前投保在職業工會、區公所、其他家人之眷屬:
健保投保單位是有順位性的,投保在職業工會、區公所、其他家人之眷屬非屬於健保投保的第一順位單位,所以當新設公司成立時,你便有第一順位的投保單位可以投保,因此健保局會強制要求你更改投保單位到你的新設公司(第一順位的投保單位)。
負責人的健保投保規定:
1.公司員工未達5人(不含負責人):投保級距最低可舉證為 34,800 元(每月負擔金額為1,799元),但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健保保額。
2.公司員工達5人(不含負責人):投保級距最低可舉證為 45,800元(每月負擔金額為2,368元)且不得低於所屬員工健保的最高保額。
小提醒:因為在沒有任何申請的情況下,負責人會被以最高投保級距219,500元投保(每月負擔金額為11,348元),所以若符合可用較低級距的資格時,要記得向健保局提出申請喔~
你可能會問,若仍不成立新設公司的健保單位的話,健保局是不是也不能有所作為,答案是否定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8條有規定:
1.保險對象違反第十一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2.前項追繳短繳之保險費,以最近五年內之保險費為限。
參考資料:健保投保級距及公司負擔、員工負擔金額,可參考健保局網站
勞工保險
(一般投保時就會含括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職災保險)
勞工保險是為了保護受雇者(勞工)的權益,而負責人並非受雇者,所以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需要在自己新設的公司投保勞保。
實際從事勞動的負責人,若仍想要在新設公司投保勞保的話,有以下幾項需要注意:
1.在沒有其他員工的情況下,新設公司無法成立勞保投保單位(除負責人外,董事也視為雇主)。
2.負責人勞保投保薪資投保級距,最低可舉證為 25,250 元(每月負擔金額為530元)。
3.因為負責人並非受雇者,因此沒有就業保險,也就是說若未來公司結束營業,是不能請領失業補助的。
4.負責人加保勞保後,除有舉證,職災保險會以職災保險最高級距72,800元投保。
另外,最常被問的問題是,若負責人沒有投保勞保,公司是否還能發薪水給自己?答案是可以的喔。
勞工退休金
一般受雇於公司的員工,公司會被強制提繳退休金,員工至少能享有6%的退休金,但因為負責人並非屬於強制提繳的範圍,所以勞保局規定僅得個人自願提繳,事業單位不得另行為其提繳。也就是說,負責人是沒有勞退的,若想要領有退休金,需要自己給付自願提繳部分喔~
以上說明,是不是讓身為負責人的你對於勞健保又更清楚了呢,若有任何問題都歡迎隨時提問給我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