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投、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這些可替換的名詞都代表同一件事,A公司如果持有B公司的股權,同時A公司又對B公司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力時,這個投資部位應該歸屬的會計科目就是俗稱的長投。
長投一般在高等會計學才會有比較多介紹,再加上中小企業較少有控股公司或公司間持股的規劃,所以許多會計從業人員對於相關的會計及稅務處理都一知半解。
如果要清楚關於長投的各個會計處理,例如說母子公司間的順逆流交易、交叉持股等,自然是十分的困難,但若只是中小企業的簡單持股或認列損益處理,其實很好理解,就讓創嶼用10分鐘帶你輕鬆理解長投的概念吧~
什麼時候要用「採權益法」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6號第10條:「企業對被投資者具有重大影響力或聯合控制時,應採用權益法處理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後略)。」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7號第9條:「企業對被投資者具控制時,應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規定,採用權益法處理其對子公司之投資。(後略)」
所謂有重大影響力就是持股達20%(除非能明確證明不具重大影響力),具控制的判斷情境在公報上寫得比較多,但若持股超過50%,一般會被判斷為具控制。
簡單講,只要持股達20%,就要採用權益法來衡量這筆投資了。
而權益法的精神很簡單,就是要讓被投資公司的損益即時反映在投資者的財報上,而不是等到發股利的時候才用股利收入的方式出現,為了達到這個目標,長投的金額在大部分時候要等於被投資公司的淨值乘以持股比。
長投的核心等式
投資者的長投金額 = 被投資者的淨值 X 投資者的持股比
假設今天我們公司出資600萬跟別人合開一家公司,總資本額1,000萬,所以我們的持股比是60%。因為持股超過60%,我們採用權益法來衡量這筆投資。
(投資者的)長投 600萬 =
(被投資者的)股本 1,000萬 * (投資者的)60%
如果這個年度,新公司有了獲利,稅後淨利200萬,那等式會如何變化呢?
長投 600萬 + 長投增加 120萬 = (股本 1,000萬 + 稅後淨利 200萬) * 60%
長投增加120萬是在借方,貸方則是「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如果今天是虧損,那就是長投減少,而借方科目是「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如果在次一個年度,合資公司決定把這200萬全部分配掉,先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剩下的全部發放現金股利。那等式就會變化成如下:
長投 600萬 + 長投增加 120萬 - 長投減少 108萬 = (股本 1,000萬 + 法定盈餘公積 20萬) * 60%
而此處的長投減少是貸長投,借方科目因為收到了現金股利108萬(這個是持股60%所拿到實際的股利喔,盈餘200萬減掉法定盈餘公積20萬,可分配盈餘是180萬,再乘以60%就是108萬),所以是借銀行存款。
以上情境就是中小企業最常遇到的狀況了,所以只要用這個核心等號去理解,就不難記得要如何做正確的長投的會計處理。
稍微複雜的長投等號
情境1、延續前面的案例,如果今天合資公司增資,但我們公司未參與,
在尚未增資前,等式如下:
長投 612萬 = (股本 1,000萬 + 法定盈餘公積 20萬) * 60%
如果今天公司增資了800萬,股本增加500萬,剩下300萬是溢價增資跑到資本公積,我們的持股比例變成了 600萬/1,500萬=40%,持股比例還是高於20%,所以仍採用權益法來衡量。
(股本 1,500萬 + 資本公積 300萬 + 法定盈餘公積 20萬)*40% = 728萬,不等於帳列長投 612萬耶,那要怎麼辦呢?
此時要在等號的左邊加上一筆長投
長投 612萬 + 長投增加 116萬 = (股本 1,500萬 + 資本公積 300萬 + 法定盈餘公積 20萬) * 40%
長投增加116萬,貸方科目是「資本公積-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若今天被投資公司權益*持股比例小於帳列長投,那長投就要減少,借方科目優先減少「資本公積-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若無該資本公積科目,則是借「保留盈餘」喔。
(詳細釋例可以參考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參考範例,第六號公報於106年發布的範例,其中的範例二情況一跟情況二喔)
情境2、如果取得長投時並不等於股權淨值
如果今天我們花了800萬去買下公司60%的股權,當時公司淨值若是股本900萬加上法定盈餘公積100萬,共計1,000萬,乘以60%就是600萬,等式不相等該怎麼辦呢?
長投 800萬 <> (股本 900萬 + 法定盈餘公積 100萬) * 60%?
一個很直觀的想法就是:你應該買貴了吧?
算對也不算對。
既然成交了就是當下認定有那個價值,在我們無從解釋價值從何而來時,多出價的那個部分就是所謂的「商譽」。這個商譽不存在於被投資公司的財報上,所以是額外放到等號的右邊。
長投 800萬 = (股本 900萬 + 法定盈餘公積 100萬) * 60% + 商譽 200萬
不過反過來,如果你不是出800萬買到60%的股權,而是以500萬就買到,可以說是買便宜了,所以對於投資公司來說,在取得這筆投資時,我們要貸「廉價購買利益」。
長投 500萬 + 長投增加 100萬 = (股本 900萬 + 法定盈餘公積 100萬) * 60%
而廉價購買利益在稅上屬於未實現利益,報稅時可以調整剔除,不過未來處分長投股權時,長投的成本也只以當時出資額500萬認定,不是以加計廉價購買利益的600萬來認定喔。(財政部108/04/18台財稅字第10804553240號令)
如果在年度中間取得長投,或享有股權比例發生改變,那應該如何認列長投損益呢?
A:將被投資公司的損益分為不同區間,分別乘以不同的持股比例來認列。
例如:被投資公司1-8月獲利200萬,這段期間的持股比例是40%,9-12月獲利600萬,這段期間的持股比例是60%,那全年度長投損益就是200萬*40%+600萬*60%=440萬。即使看起來計算這麼麻煩,長投的等式也是一直都成立的喔!
假設年初跟別人合資成立這家公司,長投 400萬 = 股本 1,000萬 * 40%。
接著認列1-8月的獲利,長投 400萬 + 80萬 = (股本 1,000萬 + 本期損益 200萬) * 40%。
然後持股上升到60%,假設是因為我方單獨增資了 500萬,原始投資 400萬+新增資 500萬=900萬,總股本上升至1,500萬,900/1500=60%。
長投 480萬 + 增資 500萬 + 未依持股比例認購增加 40萬 = (股本 1,500萬 + 本期損益 200萬) * 60% = 1,020萬
接著認列9-12月的獲利,長投 1,020萬 + 長投損益 360萬 = (股本 1,500萬 + 本期損益 800萬) * 60% = 1,380萬。
以成本法衡量vs採權益法之投資
以中小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來說,最常使用的科目就是「以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那與採權益法之投資的會計處理差在哪裡呢?
被投資公司財報結算有獲利或虧損: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不做帳務處理
- 採權益法之投資:依持股比例認列長投損益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股利收入
- 採權益法之投資:減少長投金額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不做帳務處理
- 採權益法之投資:調整長投金額,認列資本公積或減少保留盈餘
由此也可以得知,以成本衡量的會計處理方式,相關帳務處理的難度、成本較低。
採權益法之投資如何申報營所稅?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若有收到國內公司的股利,屬於「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取得之股利或盈餘」,所以會填寫於36欄的帳載結算金額,且因為免稅所以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槓掉不填寫。
但若是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長投損益金額會填寫於35欄的「投資收益(含權益法之投資收益)及一般股息及紅利(含國外投資收益)」,因長投損益屬於未實現,所以會於稅上剔除,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一樣把這個金額調整減除,而長投收到的股利,在會計上是貸長投不是認列收入,所以36欄並不會像一般投資一樣將股利的金額列入。
結語
創嶼的這篇長投介紹只是為了讓會計從業人員可以很快地對於長投有初步的認識,了解最基本的長投會計處理,但長投的會計處理並不完整,我們為了簡化說明,並沒有包含到所有的觀念,如有需要還請去上課或翻閱會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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