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生效後你該補正什麼?

What Should Be Amended After Foundations Act Came into Force?

財團法人法有許多跟過去不同的規定,生效後立刻開罰一定很多法人都會哇哇叫,所以訂有一個補正期限,期限內改好就好,但到底有什麼該改呢?

  1. 財產保管及運用方法,應符合財團法人法第19條規定。
  2. 應建立會計制度,報主管機關備查。(財團法人法第24條)
  3. 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備查,並訂定誠信經營規範。(財團法人法第24條)
  4. 依財團法人法第39條至第42條規定,董事會應符合法定董事名額、條件、親等比例、連任比例、專業比例及無不適任情事等。
  5. 捐助章程條文應配合修正符合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修章範例非常建議參考:財團法人法上路後要改捐助章程?

至於補正的期限,就是在109年1月31日,所以各財團法人應盡快安排補正的時程,因為還涉及到董事會的開會時程,不妥善規劃恐怕會無法如期完成補正唷。

雖然我們很清楚的列出應補正列表,但是原先財團法人除了民法的管制外,都是由各自的主管機關訂定要點進行管理,所以大家的起跑點其實不見得一樣,建議還是要仔細看看財團法人法對各位的影響有多大唷,若需要諮詢歡迎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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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教育部財團法人Q&A